|
项目编号:PKZC2010-129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监控设备(项目名称)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www.njzc.gov.cn(免费)
1、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等。
3、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报价不含安装):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4、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证明文件;如本次采购对供应商有其他资质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也须一并提供。
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并提供人民币伍仟元整保证金(拒绝现金或现金支票);
5、询价采购单位联系人:于海波,电话:025-58140087。
6、报价文件接收时间、地点:2010年6月21日上午9:30—11:00,南京市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7、成交标准:(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询价文件编制:刘磊
电 话:025-58311896
传 真:025-58311896
报价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刘磊
电 话:025-58311896
保证金收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收款银行:中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收款帐号:0441101789108093001
地 址: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211800 日 期:2010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