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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清单与设计图纸中设备台数数量不符,图纸中比设备清单多一台室内机?
答:各潜在投标人所投设备以设计图纸为最终依据。(可参照招标文件中第17页第2项投标人必须按照所提供设计图纸及设备清单进行报价,图纸与清单不符时以设计图纸为准。变频空调系统为R410A冷媒.)
2. 设备清单中部分设备带有冷凝提升泵,而招标文件中说明所有室内机带提升水泵,是否以设备清单为准?
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18页2.4.6中说明所有设备均要求带冷凝水提升泵是出于对层高的有利条件所提要求,但考虑到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各不相同,各生产厂家产品中冷凝水提升泵确实存在标配或选配的区别,所以这项要求可选为非必须条件。又因该项要求可在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自由增加或减少设备的冷凝水泵,所以由各潜在投标人自己判定所投产品是否配备冷凝水提升泵。
3. 设备清单中所有风管式室内机静压,我方根据现场勘察认为部分室内机静压偏高,以现场安装实际不符且会带来使用过程中噪音过大,安装使用成本升高。能否由各厂家根据现场及自身特点,在不影响使用效果及改变设备清单中标明的制冷量、制热量的情况下配压?
答:设备静压也是空调设备出风能力的有利判定条件之一,但各潜在投标人可参照投标文件第23页货物性能及技术指标中第1小项中的说明,对制冷量及制热量有明确的要求但设备静压并非评分标准之一,所以在不影响使用效果及改变设备清单中标明的制冷量、制热量的情况下配压也是允许的。
4. 招标文件中说明设备在-20摄氏度环境下制热,评分标准中说明在-15摄氏度环境下制热,是否以评分标准为准?
答:参照招标文件第23页根据各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在制冷工况下,室外机运行标准为-5℃≥48℃,在制热工况下,室外机运行标准为-15℃≥27℃。达到以上标准得3分,低于标准得1分。但设备的运行环境温度是对风冷机组性能优越性的有利说明,既然在招标文件第18页2.4.1中有此说明,为保证前后不相矛盾。该项评分标准修改为根据各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在制冷工况下,室外机运行标准为-5℃≥48℃,在制热工况下,室外机运行标准为-20℃≥27℃。达到以上标准得3分,低于标准得1分。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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