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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采购中心)受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谈判项目及工期
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亮化工程,共分五个标段,详见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工程须在8月30日完成。
二、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三级、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具备在高淳地区保证售后服务的机构(分设机构或合同协议代理服务机构);
注: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代理服务协议原件及在高淳地区保证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证照原件或提供不全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对以往在高淳县承接过亮化工程,不能正常维护的公司,取消报名资格)。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办法
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四、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7月21日上午9:30整,截止后当场组织谈判;
地点 :高淳县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
. 采购单位联系人:邢先生 13851912998
高淳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025-57330705
传 真:025-57330705
五、有关本谈判项目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文件中,单独随响应文件一并送达现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不参与谈判。
六、勘察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 七、本次谈判,除保证金外,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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