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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常识 一、什么是协议供货制度? 所谓协议供货制,通俗地讲,是指通过统一招标定品牌、定价格、定折扣率、定限期、定服务条 件,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之各采购单位。 二、为什么要试行协议供货制度?由于现行的集中采购办法尚不完善,在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 题。 首先,多头多次招标,增加了招标成本。 其次,预算数与执行数差距较大。 第三,不能满足个别用户的特殊需求。 第四,按品牌招标现象较为普遍,节支效果不够理想。 因此,为了规范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通用商品采购行为,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 提高采购效率,在学习借鉴国际惯例和兄弟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计划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以计 算机采购为突破口试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三、协议供货的优势有那些? 协议供货的优势在于: 1、是适应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升级换代快、价格变化周期性的特点; 2、是中标的计算机品牌和机型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 3、是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满足用户的及时性; 4、是采购活动集中,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上海市以及我省徐州市等地区已经实行了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型办公自动化设备 协议供货制度,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1、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各种品牌型号计算机的中标协议供货商,并将公开招标的结果 在本刊和政府采购网站(WWW.NJZC.GOV.CN)进行公告; 2、采购单位依据协议供货招标结果和采购需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3、采购人凭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到中标协议供货供应商处办理具体采购事务; 4、供应商持采购单到采购中心核价; 5、供应商组织送货; 6、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 7、供应商持采购单、合同和有关票据至采购中心进行结算(属于自筹资金的由采购人自行与供应商进行 结算)。 8、区级各部门、单位计算机协议供货程序可参照市级办法。但采购单位需送区级财政部门核定(加盖政 府采购管理专用章)后中标供应商再向部门、单位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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